成都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重点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8-08-18 作者: 关注:

一、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促进四川、成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提高研究基地的科研水平和成果质量,加强我优质示范建设,建设管理成都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重点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按照《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成都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重点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研究基地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治水兴水思想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四个自信”,努力研究成都、四川“水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建设美丽成都、美丽四川服务。

第三条 研究基地是针对我省、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平台。研究基地在学校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要在规范学术研究、产出创新成果、推进学术交流、培养创新团队、带动学科建设、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四川、成都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 研究基地以重点项目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咨询培训服务、研究条件改善为建设重点。

项目研究应当以四川、成都“水生态文明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要内容,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整合教育、科研资源,形成学科优势,出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出一批高水平专著,发表一批高水平论文,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学术交流活动要充分发挥研究基地学术交流的窗口作用,通过举办全国、全省或国际学术会议,不定期组织与市外、国外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互访,组织学术讲座、学术交流活动,探讨学术前沿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文献资料的信息集成与传播、研究成果的集成与推广,建立互联网站等措施, 把研究基地建设成为学术交流和文献资料、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

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科学研究,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团队,使研究基地具备合理的科研梯队结构,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咨询培训服务方面,通过主动承揽政府和社会各界委托的研究课题等,为部门、企业、和地方提供发展规划、发展建议等方面的决策咨询服务,成为重要的咨询服务基地和培训基地。

   研究条件改善以改善研究环境和条件为目的,重点加强图书资料、仪器设备、信息网络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二、基地管理

第五条 研究基地是学校内独立设置的、实体性的科学研究机构,在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指导和支持下, 由学校领导、建设和管理,接受学校科研处的业务管理。

第六条 研究基地实行两级管理制度,即市社科规划办对研究基地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主要负责研究基地的申请评审、科研项目和首席专家人选的确定、研究项目的年度评估、科研专项经费的划拨和监督使用、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和验收等管理工作;学校在研究基地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基地主任的聘任和解聘并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

2、审定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术研究中长期规划,并检查、督促、落实。

3、为研究基地提供科学研究需要和工作需要的经费支持。

4、为研究基地提供科学研究需要和工作需要的场地、设备设施及人员等。

5、组织和支持研究基地的重大学术活动。

6、向市社科规划办报告研究基地的有关重大工作。

第七条 研究基地的基本要求

1、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研究基地根据设置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2、研究基地设主任1名,应为学校副职以上领导,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主任负责研究基地的全面建设工作,组织完成基地建设的各项任务。副主任协助主任的工作。秘书长负责研究基地的日常工作。

3、每年10月向社会公告该年度课题申报指南,以省内高校、水利部门和成都市管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征集申报题课。并完成对课题的专家评审、公示和最终结果公告。

4、组织题课组完成《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协议书》规定的专项研究项目(市社科规划办经费资助项目, 以下同。),即 “基地应每年完成1—2个特色学科研究项目,并形成项目最终成果。最终成果形式为: 2万字以上调研报告(论文、著作)、4000字成果简介、成都市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

5、制定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基地建设规章制度。

6、负责定期向市社科规划办通报本研究基地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工作及科研信息,落实市社科规划办下达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八条 研究基地设学术委员会,指导研究基地的学术研究。

1、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学术委员会成员一般由7人及以上的省内外、国内外在本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深的知名学者、专家组成,本校学者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校长聘任。研究基地主任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每届委员要有一定的更换人数。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

2、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规划;参与项目指南制定和研究课题评审;参与、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大学术活动等。

第九条 研究基地每年11月底以前将本年度基地建设和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市社科规划办,以便市社科规划办对研究基地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条 研究基地因故需要对专项研究项目和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社科规划办批准。

第十一条 加强研究基地建设, 迎接市社科规划办每三年对研究基地进行一次考评。按照《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市社科规划办对已命名的研究基地,每三年进行一次考评,实行动态性管理,对专家组投票合格,但平均分低于65分且有1票反对的基地,将作出减半或停止拨款限期一年的整改处理;对整改期限满仍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效果甚微的研究基地,视为不合格研究基地,将作出取消基地资格的处理。

 

三、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基地经费投入由市社科规划办专项拨款、学校拨款以及研究基地自筹经费构成。学校对研究基地经费投入要给予不低于市社科规划办研究经费1:1比例的配套,用于基地组织的项目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学术交流等工作,鼓励研究基地面向社会积极筹措研究经费。

第十三条 市社科规划办下拨的经费只用于市社科规划办下达给研究基地的专项研究项目研究,学校并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金费。

第十四条 研究基地获得的配套经费和自筹经费主要用于每年度向省内高校、水利部门和成都市管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主征集申报题课研究,也可用于开展学术活动,还可根据实际需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图书以及办公设备,纳入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范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四、成果验收和推广

第十五条 研究基地专项研究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提交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科研成果和课题总结报告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以便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成果作出鉴定。

第十六条 研究基地的专项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在发表或出版前,研究基地要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在符合出版著作相关规定时才能出版,同时还须注明“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经费资助”字样,其著作权由市社科规划办和作者共同享有。

第十七条 研究基地经费资助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在发表或出版前,相关部门要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在符合出版著作相关规定时才能出版,同时还须注明“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成都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重点基地项目经费资助”字样,其著作权由市社科规划办、研究基地和作者共同享有。

第十八条 研究基地经费资助项目研究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提交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科研成果和课题总结报告。研究基地参照省社科规划项目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结项鉴定,同行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按照设定的《成都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重点基地课题鉴定表》内容进行匿名鉴定后,再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客观、公正地以便,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第十九条 研究基地专项研究项目和研究基地经费资助项目课题的中期检查,参照《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承担研究基地专项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向市社科规划办提交《鉴定结项审批书》时,同时提交成果简介、咨询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研究基地的阶段性成果应及时上报市社科规划办推广。

第二十一条  承担研究基地经费资助项目的负责人向研究基提交《鉴定结项审批书》时,同时提交成果简介、咨询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两份, 研究基地存挡一份,上报市社科规划办一份。阶段性成果应及时上报研究基地、市社科规划办推广。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上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成都水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重点基地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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